全球化工网1月7日音讯:近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决议持续对原产于或出口自我国大陆、韩国、泰国和我国台湾省的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50/2016/NTC/PVC/SR-II/2025号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我国大陆、韩国、泰国和我国台湾区域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uspension Grade)作出反倾销第2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议保持现行反倾销税不变,持续征收反倾销税。
本案触及巴基斯坦税号3904.1090项下的产品,产品大多数都用在出产管道和配件、电缆、薄膜及片材、复合材料、包装等。办法不包含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质料的聚氯乙烯树脂和触及国外捐款帮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聚氯乙烯树脂。
此次纳税并非全新方针,而是巴基斯坦对涉华聚氯乙烯树脂反倾销案的第2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16年11月29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我国大陆、韩国、泰国和我国台湾区域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发动反倾销查询。
2018年4月25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议自2017年6月13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本钱加运费价格(C&F value)正式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6月12日。
尔后,巴基斯坦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查询,于2023年12月9日作出肯定性判决,持续对上述国家/区域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间,我国大陆出口商/出产商税率为3.44%~20.47%、韩国为4.00%和14.97%、泰国为13.98%、我国台湾区域为16.68%,办法自2022年6月8日起收效,有效期为三年。
2025年6月2日,巴基斯坦对我国大陆、韩国、泰国和我国台湾区域的涉案产品发动反倾销第2次日落复审查询,案子查询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悬浮法聚氯乙烯树脂是由氯乙烯单体经悬浮聚合工艺制得的热塑性高分子材料。该产品依照GB/T 5761-2006规范分为SG0-SG9共10个类型,首要技术指标包含粘数、挥发物含量、表观密度等物化性能参数。
其外观为白色粉末状,需贮存在枯燥通风环境中,大范围的应用于工业出产管道、配件、花园软管、鞋子、电缆、薄膜及片材、复合材料、包装材料等产品。
聚氯乙烯作为重要的化工质料,其价格和供给稳定性直接影响下流制造业本钱。巴基斯坦保持高额反倾销税,也代表着当地相关工业将持续接受较高的原材料本钱。